公路工程监理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
时间:2009-10-24 13: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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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勇
监理工作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促进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严肃合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影响,因而逐步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但和先进国家相比,我们一些地区的公路建设监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下面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一、 目前公路工程监理尚存的一些问题
1.监理市场一些行为不够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公路建设监理的作用在有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也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有些人就解散或转移,影响监理效果。
2.部分监理人员素质尚待提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能力。个别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通常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3.有些工程项目存在着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其它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有些监理人员该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在没确定工程是否合格的情况下就草率签字。
二、基本对策与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理法规体系,加强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
1.完善监理委托程序,规范各方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应不予验收备案。
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证市场良好秩序。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使之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我们建议,这些单位在与母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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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整体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打铁先需自身硬”。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否则,建设监理的实施就要打折扣。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应具备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监理、工程质量控制能力,还应具备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还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
监理队伍的自身建设和规范有序的内部管理,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总监办成立时,首选就应完善自我,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每一位监理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有关监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和招标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适时修订公司编制的《监理人员实施细则》和《监理人员工作细则》,要求监理人员每天巡视工地,了解工程质量、进度情况,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及解决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遇到难点及复杂问题须组织监理工程师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集体决策,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
4.理顺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监理工作成效的取得,不仅取决于监理单位自身,还受来自于施工单位的影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虽然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无合同约束,加之在监理过程中存在着利害冲突,有对立的一面,致使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较难处理。要处理好这个关系,使施工单位主动接受监理,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正确运用工程质量的确认权、否决权,把好计量支付关。总监办不确认的工程质量,业主也将不确认其工程量。(2)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帮助施工单位解决问题,促使施工单位主动配合并进行整改。(3)充分肯定施工单位做得好的方面,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使其乐意接受。(4)充分尊重施工单位,在提出处理问题建议方案前,应先征求施工方的意见,给他们机会陈述自己观点并谦虚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5)维护人格尊严,在解决问题时,应对事不对人,抱着解决问题的思想出发,就事论事,防止矛盾激化。(7)强调与施工单位搞好关系的同时,也要掌握一个“度”。要坚持按政策、原则办事,在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维护工程利益和各方合法权益为重,坚持合同,依法处理各类事件。
综上所述,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质量。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监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
河北交通科技信息网 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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